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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链接: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37891886
实际上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投票。一个是欧洲议会在其成员之间进行的,需要简单多数票来批准或否决提案。另一个投票通常同时举行,发生在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由各国政府任命),需要欧盟成员国多数票的批准,以及达到基于人口规模的特定代表阈值(代表欧盟公民人数的最低值为35%)。尽管两个投票都需要达到某些阈值,但任何一个投票都无法保证通过或失败。相反,几乎总是需要在两个情况下获得批准。
关于建议让政府官员作为欧盟国家代表在委员会的意见:这个提议是有价值和可行性的,尽管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取得进展。在某些方面,这将与美国的参议院相似:而不是任命整个代表团,每个成员国都将选择一名或多名政府官员来填补专门为它们在委员会预留的席位,所选出的个人将在立法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以利于其选民。虽然这种模式在历史上的其他领域已经取得了成功,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性较低,因为担心行政效率和对立法行动的协调。然而,考虑到这种方法的替代方案——例如,要求每个成员国为每个立法会议提交完全新的候选人,可能使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应该更加仔细地考虑选择候选人的潜在好处。最终,无论这种审议的结果如何,它应该有助于推动欧洲大陆治理和政策制定持续改进。
为了澄清,我的意思是关于谁被派去代表一个成员国在委员会,而不是选举一个国家领导人(如总统或总理)。
正如我早些时候所指出的,这种情况有时已经在发生了:在德国联邦议会中,州政府派遣他们的部长主席(相当于州州长)。这种制度是在德国俾斯麦的时代建立的。
现在,这里有一个惊喜:由于他们需要平衡地方、国家和国家的事务,他们往往是一种安全的选择(特别是州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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